各参保单位:
根据《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》及《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》的要求,结合岳阳市本级业务经办实际,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时,应及时呈报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新增参保人员:原则上按照《岳阳市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花名册》中登记的劳动合同订立起始日期申报,如备案登记的劳动合同订立起始当月未及时申报的,可于次月凭工资支付凭证补做上月新增参保。超过期限的,不予补缴。
2、减少参保人员:按照《岳阳市劳动合同解除(终止)备案登记表》中登记的解除时间进行申报,考虑到月初或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,最多可顺延一个月。
请各参保单位注意:及时告知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,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,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。因单位未及时办理异动减少,导致失业人员逾期不能申领的,后果由单位负责。
岳阳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